在集装箱出口货运业务中,船公司的主要业务有:
1. 掌握待运的货源船公司通常采用下述两种方法掌握待运的货源情况,并据以部署空集装箱的计划:暂定订舱--所谓暂定订舱是在船舶到港前30天左右提出,由于掌握货源的时间较早,所以对这些货物能否装载到预定的船上, 以及这些货物最终托运的数量是否准确,都难以确定。
确定订舱--所谓确定订舱通常在船舶到港前7-10天提出,一般都能确定具体的船名、装船的日期。
2. 配备集装箱
集装箱运输无论使用哪一种运输方式,且采用集装箱装载货物这一点是不能改变的。
因此,在进行集装箱运输之前,首称要配备集装箱,特别是在采用集装箱专用船运输时,由于这种船舶的特殊结构,只能装载集装箱运输,为此,经营集装箱专用船舶的船公司,需要配备适合专用船装载、运输的集装箱。
当然,在实际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集装箱都有船公司负责配备,有的货主自己也配有集装箱。此外,还有专门供出租使用的集装箱租赁公司。要有效的利用船舶的载箱能力,船公司应配备最低数量的集装箱,在进行特殊货物运输时,还应配备特殊的集装箱。
3. 接受托运
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货物装运期限前向船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订舱。船公司根据所托运的运输要求和备集装箱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货物的托运申请。船公司或其代理在订舱单上签署后,则表示已同意接受该货物的运输,船公司接受托运时,一般应了解下述情况:
(1)订舱的货物详细情况;
(2)运输要求;
(3)装卸港、交接货地点;
(4)由谁负责安排内陆运输;
(5)有关集装箱的种类、规格等。
4. 接受货物
(1) 集装箱运输下,船公司接受货物的地点有: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接受的货物一殷都是由发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并运至码头堆场的整箱货。
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在作为船公司的代理时接受非整箱货运输。
发货人工厂或仓库。在由船公司负责安排内陆运输时,则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运输。
(2) 在上述三种接受方式中,船公司都要了解到:
是否需要借用空集装箱;所需集装箱的数量及种类;领取空箱的时间、地点;由谁负责安排内陆运输;货物具体的装箱地点;有关特殊事项。
5. 装船
通过各种方式接受的货物,按堆场计划在场内堆存,待船舶靠泊后即可装船。装船的一切工作均由码头堆场负责进行。
6. 制送主要的装船单证
为了能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以及能使目的港集装箱码头堆场编制卸船计划和有关内陆运输等工作的需要,在集装箱货物装船离港后,船公司或其代理即行缮制有关装船单证,从速送至卸船港。通常,由装船港船公司代理缮制和寄送的单据有:
(1)提单副本或场站收据副本;
(2)集装箱号码单;
(3)货物舱单;
(4)集装箱装箱单;
(5)积载图;
(6)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7)特殊货物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