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会员账号:
网站首页 >> 物流相关知识 >> 单证知识 >>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日期:2015-01-2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第2(、第3)栏国别内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内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
(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b)加拿大,填“F”。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c)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填“Y”,后加非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如“Y”48%。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d)澳大利亚、新西兰,此栏留空。原产地标准:原产成分的价值不少于该产品工厂成本价的50%。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如填写净重时则应注明“N.W.”;其他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等也可用于该栏。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日期必须按照正是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一份证书只能对应一张发票。

第11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检验检疫机构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

第12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打生产国为“中国”(CHINA),进口国必须与第3栏目的港国别一致。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加盖单位中英文印章。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本证书不得涂改,不得加盖校对章。

2011报检员报检业务基础重点: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来源:考试大   2011年1月11日    【报检员考试—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网');">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字号:T T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CO)

第1栏:出口方。
填写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此栏不得留空。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名称,一般填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发票的出票人。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要填写转口商时,应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不能直接打转口商。

第2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的买方或提单的通知人。如果信用证需要,不显示收货人,则第二栏应加注“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但不能留空。有转口商的同上。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企业申报另外的信息例如装运日期等内容的,应符合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证书签发质量的前提下接受。因船运或空运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第2、第3栏不一致,可以接受。如果提单上只显示到转运港信息,则建议加上“then to XXXX(最终目的国)”。

第4栏:目的国家/地区。
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国别、与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一定与第三栏显示的港口国别一致(提单显示的卸货港不一定是最终目的地港口)。

第5栏:签证机构使用栏。
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AS PER INVOICE NO…”或者“AS PER B/L NO…”。包装无唛头,应填写“N/M”或者“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能明确归类到HS品目4位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网球拍(TENNISRACKET),不打运动用品(SPORTING GOODS),发票上多种品名,尽量合并,不一定与发票一样具体(除非信用证有要求)。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在英文表述后注明阿拉伯数字。有包装的不能笼统地写几件;散装的,加注“INBULK”。对于要求与信用证一致的仅有简单描述的情况须在括号内加注详细的品名描述。电子申请书品名须与证书品名一致。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