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
a)领事发票不需要。
b)自1982年3月1日,不再需要海关发票(特殊海关发票-5515(12-20-76)报关单表格)。
--鞋:自1989年1月起进口鞋需要有"国际鞋业联合会"印刷的"临时鞋发票"。海关只需一份通关发票的原件。发货人可自己决定为其它用途多复写几份副本。--钢制品:报关表格5520(1-18-79)“专用钢铁发票(SpecialSummarySteelInvoice简称SSSI)。自1993年4月26日起不再需要了。
海关发票表格可人熟知的单证出版社和美国总领事馆得到。不需公证。
c)商业发票:
所有货物无论价值高低,均需英语发票4份。每张发票只能包括由一个发货人在一条船或别的交通工具上发给一个收货人的一批货物。说明尽可能详细。出具发票时应采用打字机字体,而不是其他书写形式。允许结果相似的其他形式。发票无需公证。
发票必须包括下列说明:
--售货人的姓名地址
--购货人的姓名地址
--目的港及目的机场
--确认订货的时间
--销售及付款条件
--货包的唛头、号码、数量和种类
--详细的品名。每种商品均需准确、详细描写注明生产和出口国通常的名称、质量等级和质量、大小和规格以及所有其他详细描述商品所需的标志。
如划分税率等级或确定关税价值,要求说明进口商品的成分,须在发票上注明商品的组成生产方式,和对商品所含成分进行描述。也就是把成品合成时按重量和价值的百分比来表示。商品名称在所有单证,就是说商业发票和海运提单都必须完全一致。许多商品要求特别。
确定的说明。因此建议随时听取进口商的意见。
(特殊规定包括许多商品。我们仅列举如下:滚珠轴承和滚柱轴承、纺织布匹、纺织品、鱼、镶框的镜子、玻璃制品、石器、帽、钢铁制品、珠宝、木材、机器部件、金属加工机械、编织挂毯、油及油制品、纸和纸制品、糖制品、液体的糖、玩具、钟表、羊毛、裘皮和裘皮制品)。
--商品数量。数量要用发货国的计量单位或用美国的计量单位
--用销售价列出单位售价和货物总价,总的发票价(这里价值必须也用美元注明)
--各种fob费用,如已包括在发票价格里,无需逐一列出相应的金额。只需注明已包括在内即可。
1980年7月1日起按交易值征收关税。但对美国来说,交易值仍然被理解为fob价格,如具备了某些原则条件,例如,购货人和售货人之间没有结成联盟时,发票中所列的离岸价格通常也被承认为上税价格。
相反,由出口港载货工具至美国第一个进口港口的载货工具,cif费用须逐一列出其金额。因在美国cif费用不是完税价值的一部分,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应把cif费用包括在价格中。
此外建议,在发票上声明:“无官方之间的交易”。
--副明商品出口时出口国的回扣或其他优惠。增值税,因其已包括在销售价值中,不需指,建议指出:“销售价中不含____%的增值税。”
--原产地。为使商品在美国海关顺利结关,应注意将商业发票订在运货发运单据后或随商品装运时一同发给美国收货人。
d)一般不需要原产地证明书。但下述商品始终要求原产地证明:再出口到美国的外国葡萄酒,需要一般的商会原产地证明(不需特殊表格)。
e)海运提单不需公证
允许出具指示提单。但不一定必须注明被通知人地址。海运提单不仅要注明集装箱号码,而且必须在海运提单上注明各个包装物的详细标记及件数和装有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