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对整个国家的外汇收支情况和企业使用外汇情况进行宏观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进口单位在开展进口业务之前,应当凭
1 对外经贸部(委、厅)的批件;
2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
3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没有被列入名录中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在被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后并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后,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