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货物,在收发活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单据 如提单或运单、装货单、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货物的收货人凭此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货物的发货任凭此装船启运出境。
二、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出、口货物证明书》是证明某项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或的文件。海关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签发。海关签发《进 出、口货物证明书》主要是为了方便进货物的所有人办理有关业务。因此,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海关才签发《进 出、口货物证明书》:
1、院或货物所有人提出要求的。
2、某项或的货物是经海关监管验收的、合法的进出、口货物,且需要证明的。
为加强,防止不法的斤货物收发货人伪造假《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行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海关核发印有防伪标志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根据有关规定,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每份收取工本及手续费人民币10元整。
三、签发退税单:对需退税的货物,货物的发货人应在向海关申报时,增附一份浅黄色的退税专用单。海关放行后,在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退税负责人的签章,并加贴防伪标签后,退还单位,送交地税务机关,对申报的高税率产品,海关将单制作关封退单位 或由单位转交发货人、送交地税务机关。
四、签发付汇、进货物单:对属于付汇、进货物的单,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打印单,并在单的右上角加贴防伪标签,交或单位专门用于办理付汇或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