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警具、金银等。
⒊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骨灰)、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未经硝制的兽皮等。
⒋ 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⒌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物品。
⒍ 各种活的动物。
⒎ 各种货币。
⒏ 包装不易确保内件安全,不适合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如计量电度表、显象管、电视机、摄象机、录象机、灯泡、日光灯管、热水瓶等。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9.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污染或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10.国内平常函件内禁止夹寄非纸片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