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海运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