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商业发票须载明“发票”(INVOICE)字样;
⑵发票编号和签发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SSUE);
⑶合同或定单号码(CONTRACT NUMBER OR ORDER NUMBER);
⑷收货人名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⑸出口商名址(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⑹装运工具及起讫地点(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⑺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毛重、净重)等(COMMODITY,SPECIFICATIONS,QUANTITY,GROSS WEIGHT,NET WEIGHT ETC)。
⑻包装及尺码(PACKING AND MEASUREMENT);
⑼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
⑽价格及价格条件(UNIT PRICE AND PRICE TERM);
⑾总金额(TOTAL AMOUNT);
⑿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MAKER)等。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票的内容要求应与信用证规定条款相符,还应列明信用证的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号码。在有佣金折扣的交易中,还应在发票的总值中列明扣除佣金或折扣的若干百分比。发票须有出口商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发票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① 便于进、出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② 作为进口方和出口方记账的依据;
③ 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清关及纳税的凭据;
④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可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⑤ 凭光票付款时,通常用以确定有关交易的细节;
⑥ 是整套出口单据的中心及其填制和审核的依据;
⑦ 可作为索赔、理赔的凭据。
发票的种类主要包括:商业发票、银行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形式发票等。
1、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于货物运出时开给进口商作为进货记账或结算货款和报关缴税的凭证。
2、 银行发票(BANKER’S INVOCE),是出口商为办理议付和结汇,以适应议付行和开证行需要而提供的发票。
3、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是某些国家规定在进口货物时,必须提供其海关规定的一种固定格式和内容的发票。
4、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又称签证发票。 是按某些国家法令规定,出口商对其国家输入货物时必须取得进口国在出口国或其邻近地区的领事签证的、作为装运单据一部分和货物进口报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特殊发票。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也称预开发票或估价发票,是进口商为了向其本国当局申请进口许可证或请求核批外汇,在未成交之前,要求出口商将拟出售成交的商品名称、单价、规格等条件开立的一份参考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