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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杂费填报要求

[日期:2015-01-2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1、“杂费”栏目用于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费用。

  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杂费率标记免填),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3、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填制纸质报关单时,“杂费”栏不同的杂费标记填报如下:

  ①杂费率:直接填报杂费率的数值,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②杂费总价:填报杂费币值代码+“/”+杂费总价的数值+“/”+杂费总价标记,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4、“THC”+费应当计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中,在本栏填报。

  所谓“THC费”,英文全称为“Terminal Handing Charge”,应译为“港口操作费用”,是2002年1月15日由国际航运协会统一制定的用于补偿承运人且独立于云保费之外,强制性的向收发货人征收的一种运输附加费。其适用范围包括从香港、东南亚、日本、韩国来往于中国内地各航线的所有集装箱运输船舶。因此,它实质上是一种海上运输的附加费,应当计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中,予以填报。

  5、无杂费时,本栏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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