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单的定义: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提单的基本作用: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从外贸业务和运输业务来看,提单的作用在于:
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货物运输要求给予有条件去实现的一种书面确认。
提单是银行结汇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提单是货主和货代之间,货代和承运人之间支付和收取运费的凭证
3)提单的种类:纸质提单和电子报文提单、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以及指示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船公司提单,无船承运人提单和货代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和顺签提单。
4)提单的使用
提单的确认:主要包括缮制提单内容的确认,如货物描述、件数、体积、重量等,包括提单签发人、签发日期、签发地点、签发份数的确认。
提单的背书和转让: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才可以转让。
提单的更正:提单签发后,托运人提出更改提单,在收货人尚未提货的前提下,一般船公司应予以满足。前提是托运人必须出示书面更改申请书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一般而言,一份提单的更改处不得多于3处,即有校正印章的地方最多只能有3处。
航空货运单
1)含义
航空运单(Airwaybill)。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航线上承运托运人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2)作用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
(2)是托运人交运货物或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
(6)是货物保险的证明。
3)各联的用途
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货运单一般由一式十二联组成:三联正本(Original)、六联副本(Copy)和三联额外副本
4)使用
(1)航空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NEGOTIABLE)字样。
(2)航空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
(3)可用于单程货物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货物运输。
(4)一张航空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5)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6)空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7)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地,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8)货物发运后尚未提货前,如果托运人对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空运单更改,一般地,承运人应给予满足。
货运运输风险和损失类型
货运运输风险类型:
1)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等
2)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等。
3)一般外来风险: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其它造成货物损失的风险,如偷窃、钩损、雨淋、串味、短缺等。
4)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货物损失类型
.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
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
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3)共同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4)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